一、文件编制规范禁止绝对化用语
标书中不得出现“最优”“最好”等绝对化表述,否则可能直接导致废标。
量化服务承诺
服务条款需具体到数字(如响应时间、完成周期),模糊承诺将影响评分。
格式与签字要求
正本每页需法定代表人/授权人签字或盖章,缺失则无效标。
联合体投标需所有成员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并添加CA锁。
资格文件有效性
需确保营业执照、质量体系认证等文件在有效期内,过期证件视为无效。
实质性响应条款
交货期、付款条件等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,未响应即废标。
避免歧视性条款
不得设置注册地、分支机构等不合理限制,或指定特定品牌、供应商。
禁止串标行为
同一IP地址制作标书可能被认定为串通投标,需分散操作。
严格截止时间
投标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递交,延迟即使1分钟也可能被拒。
评标期间配合
投标人需保持通讯畅通,随时响应评委询问,否则可能取消资格。
货物类以制造商是否属中小企业为准,服务/工程类以投标单位为准,需分类填写声明函。
部分地区要求预留40%份额给中小微企业,需关注地方政策。
以上内容需结合具体项目要求,建议参考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地方实施细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