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投标中如何审查是否“提供虚假材料”

2025-12-05

一、虚假材料的认定标准

虚假材料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:‌客观行为‌上存在伪造、变造或内容失实;‌主观意图‌上具有谋取中标的目的‌。典型情形包括:

伪造许可证、检测报告等完全虚假材料;

变造真实材料(如涂改检测数据);

与事实不符的承诺函(如虚报中小企业规模)‌。

二、虚假材料的常见表现形式

资质造假‌:伪造认证证书、技术资格证书等‌;

业绩造假‌:虚构合同、虚报项目负责人履历‌;

财务造假‌:伪造审计报告、纳税记录‌;

声明造假‌:如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。

三、审查方法与流程

(一)形式审查

核对一致性‌:检查投标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,如授权书、检测报告等;

验证有效性‌: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证书、检测报告的真伪‌。

(二)实质审查

数据比对‌:将投标文件中的财务数据、业绩合同与公开信息或第三方数据比对‌2

逻辑分析‌:检查材料间的逻辑矛盾(如业绩时间与合同期限冲突)。

(三)调查核实

投诉处理‌:接到举报后,需向相关方(如认证机构、税务部门)发函核实‌;

听证程序‌:给予当事人申辩机会,结合证据综合判断。

四、法律后果与风险

行政处罚‌:罚款(采购金额5‰-10‰)、列入黑名单、1-3年禁入政府采购;

刑事责任‌: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。

五、案例警示

某公司因在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中虚报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数据,被查实后废标并处罚款。此案例表明,即使非主观恶意,估算错误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假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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